26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A)行政機關對於堰塞湖溢流潰壩區域要求居民撤離
(B)行政機關於事故現場拉起封鎖線管制人員出入
(C)除去徵收土地上之改良物或農作物
(D)交通標誌上載明速限時速 70 公里
統計: A(90), B(117), C(613), D(170), E(0) #4002718
詳解 (共 5 筆)
核心概念:什麼是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所為之不具備法效性(即不以發生、變更或消滅人民權利義務為直接目的),但對外會產生事實上效果的行為。
各選項詳細解析:
(A) 行政機關對於堰塞湖溢流潰壩區域要求居民撤離:
這是為了防止急迫危難而發布的即時強制措施(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或《災害防救法》)。即時強制雖然具有急迫性,但它是為了達成行政目的而直接限制人民自由或權利,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或具有行政處分性質的具體行政行為)。
(B) 行政機關關於事故現場拉起封鎖線管制人員出入:
警察或行政機關在事故現場拉起封鎖線,限制人民通行,這是最典型的行政事實行為(實力物理上的管制,不以發生權利變動為目的,而是單純的事實上處置)。
(註:這題的正確答案 C 是題庫系統的標準解答,但學說與實務對 B 與 C 的界線常有討論,我們來釐清為什麼 (C) 更典型或 (B) 為什麼有時被歸類——)
其實,拉起封鎖線管制人員出入也是典型的事實行為。但我們來看看選項 (C)。
(C) 除去徵收土地上之改良物或農作物:
土地經依法徵收後,國家取得所有權,機關前往現場「除去(拆除、清除)」上面的改良物或農作物,這純粹是執行徵收法律效果後的事實上物理動作(物理上的處置),本身不對外直接創設新的權利義務,是最標準的行政事實行為(執行行為)。
(D) 交通標誌上載明速限時速 70 公里:
交通標誌、標線是主管機關對不特定人就特定具體之交通事項所為的規制,具有法效性(限制駕駛人的行車義務),實務上認為屬於一般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C)?
在行政法考題中:
除去土地改良物或農作物是單純的物質上實力行為(不生新法效),屬於執行行政處分後的事實行為。
而選項 (B) 「拉起封鎖線管制」在部分考題或早期見解中,有些學者認為它帶有即時強制的下命或處分性質(限制人民通行權);但也有見解認為是事實行為。不過相較之下,(C) 的「物理除去動作」在行政法理上是毫無爭議、最純粹的行政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