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終止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金錢給付義務與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均適用終止執行之規定
(B)終止執行以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者為限
(C)義務內容經證明為不可能履行時,應終止執行
(D)行政處分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應就該部分終止執行
統計: A(312), B(914), C(36), D(97), E(0) #4002725
詳解 (共 8 筆)
這題考《行政執行法》關於「終止執行」的規定,最容易被 「只能由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 這句話騙到。
逐項解析
(A)正確 ✅
終止執行的規定,並不是只適用於金錢給付義務。
對於: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的行政執行,都有終止執行的相關規定。
所以 A 正確。
⸻
(B)❌ 錯誤 ← 答案
題目說:
「終止執行以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者為限」
錯在「為限」。
終止執行不以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為必要。
如果行政執行機關發現符合行政執行法所規定的終止執行事由,即使沒有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也應依職權終止執行。
所以:
終止執行可以依申請,也可以依職權。
⸻
(C)正確 ✅
如果義務內容經證明為:
不可能履行
繼續執行已經沒有實益,因此應該:
終止執行。
⸻
(D)正確 ✅
如果作為執行名義的行政處分:
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
那麼被撤銷或變更的部分已經失去執行的法律基礎。
因此:
就該部分終止執行。
第 8 條
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依《行政執行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就算民眾沒有主動跑來申請,只要執行機關自己發現義務已履行或處分已撤銷,也必須主動依職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