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有關懲戒處分之規定,何者正確?
(A)受撤職處分者,應予停止任用,期間至少為2 年
(B)受休職處分者,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他機關任職,期間為6 個月以上
(C)受降級處分者,1 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D)受減俸處分者,2 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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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489), C(85), D(37), E(0) #523444
統計: A(26), B(489), C(85), D(37), E(0) #523444
詳解 (共 3 筆)
#3532726
公務員懲戒法第14條
(休職處分之效力)
I.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II.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III.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職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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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000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 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 復職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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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1676
(A)懲戒法第12條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C)懲戒法第15條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D)懲戒法第16條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 調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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