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無條件解約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項規定為強制規定
(B)消費者行使此權利時,無須說明理由並無庸負擔任何費用
(C)消費者得以口頭方式為解除契約之表示
(D)消費者得以退回商品之方式行使解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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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1), B(520), C(2656), D(198), E(0) #154012
統計: A(1171), B(520), C(2656), D(198), E(0) #154012
詳解 (共 10 筆)
#124631
消費者保護法19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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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26
運費照理說是店家出,只是實務上運作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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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347
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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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84
想到得於收受商品....以為是任意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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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29
運費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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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88
書面和退回商品來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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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957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換個方式想~這句話也沒說不可以用口頭告知的方式
(C)消費者得以口頭方式為解除契約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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