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空地與荒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法所稱空地,係指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十者
(B)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
(C)平均地權條例所稱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 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二十者
(D)凡編為農業或耕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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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248), C(51), D(71), E(0) #171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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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土地法第87條:凡編為建築用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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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87條

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

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二十者,視為空地。

第88條

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但因農業生產之必要而休閒之土地,不在此限。


平均地權條例

第3條

七、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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