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每幾個月繳納營業稅一次?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統計: A(469), B(62), C(143), D(5), E(0) #1928478
詳解 (共 3 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40條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前二項查定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21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第22條
第十二條之特種飲食業,就其銷售額按同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第23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除申請按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者外,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第十三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營業稅額應按月填發繳款書徵收,其繳納期限,劃一訂定為次月一日至十日。(財政部76/03/31台財稅第7621841號函)
第 21 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
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
計算之。
第 22 條
第十二條之特種飲食業,就其銷售額按同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
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第 23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
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
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除申請按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者外
,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第十三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第 40 條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
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
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
銷售額及稅額,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前二項查定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