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關於營業人未於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之相關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A)其未逾 30 日者,每逾 2 日按應納稅額加徵 1%滯報金
(B)其逾 30 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 30%怠報金
(C)其未逾 30 日且無應納稅額者,不用處罰
(D)其逾 30 日且無應納稅額者,怠報金為新臺幣 3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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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41), C(524), D(48), E(0) #1928479

詳解 (共 2 筆)

#3273849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1,200 元 , 不 得 超 過 新 臺 幣12,000元;

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0元。

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1,200,怠報金為新臺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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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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