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學費補助,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多少元?
(A)五千元
(B)一萬元
(C)一萬五千元
(D)全額補助
統計: A(191), B(112), C(472), D(48), E(0) #798546
詳解 (共 3 筆)
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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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一)學費補助: 1.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每學期全額之學費。 2.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家庭經濟及其補助額度如附表。 二、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 (一)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予以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前項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屬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者,其具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該不動產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十萬元者,不予補助。 本辦法所指家戶年所得、不動產、家戶年利息所得,均以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合計之總額計算之。 |
已修法
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29 日
第 4 條 第一項
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提供就學補助,依下列規定擇優補助,不得重複為之: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全額之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父母或監護人接受補助後,每月最高繳交費用如附表一。
(二)就讀私立幼兒園或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如附表二。
(三)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家庭經濟及其補助額度如附表三。
二、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兒:
(一)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予以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第四條附表一
就讀公立幼兒園每月最高繳交費用
| 補助對象 | 最高繳交費用(每月) |
| 第一胎 | 每月最高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 第二胎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 | 免繳費用 |
第四條附表二
附表二 就讀私立幼兒園、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
| 補助對象 | 最高補助額度(每學期) |
| 第一胎 | 最高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
| 第二胎 | 最高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
| 第三胎以上 | 最高新臺幣二萬七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