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民國 99 年 06 月 23 日)
第 4 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所以,現在公務人員可以組織工會了嗎?
工會法 第4條第4項
此處的「依其他法律之規定」便是公務人員協會法,透過該法保障工務人員結社權。
至於協會是否為工會,可以看下列連結:
現職公務人員組工會,勞動部、銓敘部還要再研議幾年?
26.我國現行法律中,下列何者明文規定公務員不得組織工會?(A)勞動基準法(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