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積極差別待遇」的概念係屬
(A)差別公平
(B)機會公平
(C)水平公平
(D)垂直公平。
統計: A(848), B(1607), C(479), D(5040), E(0) #40421
詳解 (共 10 筆)
Berne&Stiefel 從實證的觀點提出教育(學校)財政公平的三項原則:水平公平、垂直公平與機會公平。
(一)水平公平
水平公平意指:對同等特性者給予同等的對待。這是最早受到一般人肯定的公平原則。如果人人生而平等,那麼完全均等的資源最為公平。就教育財政而言,所謂水平公平是指每位學生均獲得相等的教育資源。
(二)垂直公平
垂直公平意指:對差別特性者給予差別的對待。換言之,垂直公平係依個人、家庭或地區的不同特性,給予不同的待遇。
(三)機會公平
機會公平意指:某些「可疑因素」或不合法特性,不影響個人應得之教育資源。常見的可疑因素包括:性別、種族、區域特性、家庭收入、地區財政狀況等。簡言之,在機會公平的原則下,每位學生應受到公平的對待,絕不可受到可疑因素的影響而造成不公平。
由此可知,弱勢區對不利地區及處於弱勢的學生給予補助,在教
育財政學上是符合了垂直公平及機會公平的理念。
機會公平意指某些「可疑因素」或不合法特性,不影響個人應得之教育資源。常見的可疑因素包括性別、種族、區域特性、家庭收入、地區財政狀況等。簡言之,在 機會公平的原則下,每位學生應受到公平的對待,絕不可受到可疑因素的影響而造成不公平。
言下之意,人人機會平等才是真正的機會公平
你想問的應該是最佳解的這句話:
由此可知,弱勢區對不利地區及處於弱勢的學生給予補助,在教育財政學上是符合了垂直公平【及機會公平的理念】。
引號處應該拿掉,因為如果你給予弱勢的學生補助,就補助層方面而言,那些沒受到補助的學生是相對不公平的,所以不會具有機會公平的原則。
個人見解:
水平公平:人人都得到相同對待。例如:每個人都發100元。
垂直公平:考慮個別差異,給予不同對待,屬於積極性差別待遇。例如:家裡經濟不好的除了100元再多給50元。
機會公平:人人都應該有機會,不能因為個別差異等"可疑"因素,而受到差別待遇。例如:即使你是有色人種/女人/窮人/單親等等,但你還是應該跟其他人一樣,被發到100元,但我也沒有因為你的個別差異而多給你50元。
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
為1967年英國普勞頓報告書中所提出的補助政策。此一詞彙是相較於「消極的排除造成教育不利因素」,運用積極性差別待遇,即強調積極地提供「教育文化不利者」較多的文化刺激及較豐厚的資源補助。
例如現今教育優先區計畫中的補助內涵,即可視為「積極性差別待遇」的措施,例如針對「文化不利學區」,提供較多的文化刺激及資源補助,例如:給予該學區學校補助、修繕學區舊校舍、增加學區教師津貼……等,皆可視為積極性差別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