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的敘述, 下列 何者正確?
(A)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含括的範圍包社區互助式方
(B) 幼兒園人數 100 人以下,護理員可用特約方式兼任
(C) 為確保食品可口, 幼兒園 的廚工可以特約方式 聘用 兼任 人員
(D) 提供幼兒教育和照顧的服務機構 ,分別為托兒所和幼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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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9), B(1581), C(288), D(375), E(0) #356032

詳解 (共 10 筆)

#407128

(B) 幼兒園人數 100 人以下,護理員可用"特約"方式"兼任"


一般的幼兒園:60人以下,特約或兼任1

       61~200人,特約或兼任或專任1

       201以上,專任1

附設的幼兒園:可用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兼任"

 

題意寫說,可用"特約"方式"兼任",可能是錯在...

1.一般幼兒園,若以"特約"的方式,就不是"兼任"(身分只能二選一)

2.若是附幼的狀況,是"兼任",就不是"特約"身分只能二選一)

 

會不會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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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669

(A)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含括的範圍包社區互助方式 
(B) 幼兒園人數 100 人以下,護理員可用特約方式兼任 六十一人至二百人者,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

(C) 為確保食品可口, 幼兒園的廚工可以特約方式聘用兼任 人員 幼兒園應置廚工
(D) 提供幼兒教育和照顧的服務機構 ,分別為托兒所和幼園 「幼托整合」已於101年1月1日起上路,「幼稚園」與「托兒所」全數改制整合為「幼兒園」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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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7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18 幼兒園應置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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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71

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公布日期】101-07-18 【公布機關】教育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128897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0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內容】

1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2

   離島、偏鄉或原住民族地區,具備下列各款要件之一者,得設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    一、部落或國民小學學區內未設有公、私立幼兒園,且因地理條件限制,難以覓得符合幼兒園設立要件之場地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國民小學學區內已設有公、私立幼兒園者,因地理條件限制,幼兒難以至該學區內幼兒園接受教保服務。    前項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招收幼兒三十人為限。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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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484
(B) 幼兒園人數 100 人以下   ...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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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50

我覺得是不是要請各縣市出題的教授加入阿摩一下幫我們
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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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1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8條幼兒園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 護理人員;六十一人至二百人者,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 ;二百零一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但國民中、小學附設 之幼兒園,其校內已置有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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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144
我的看法是
100人以下包含了兩個範圍
(1)60人以下:"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
(2)61-200人:"應"以特約或兼任或專任方式。
題目中的"可用"→應該較屬於"得"而非"應"。
如此一來,就只有在60人以下才符合題目之敘述,61-100人時即不符合
但這僅是我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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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52

教育部中華民國101 年5 月21 日預告訂定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中
                                                                               
第十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七項所稱特約,指幼兒園基於工作需要,與專業之醫療機構簽
訂,由具專業資格之人員提供特定專業服務之契約;所稱兼任,指幼兒園與專業之醫療機
構簽訂契約,由具專業資格之人員,以部分工時於幼兒園從事指定工作之任職模式。
                                                                               
說明
依護理人員法第十二條規定以:「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又同法第十
三條規定:「護理人員執業,其登記執業之處所,以一處為限。」是以,各幼兒園
以特約或兼任方式設置護理人員時,並非與個別護理人員單獨簽訂契約,係與專業
之醫療機構簽訂契約,由具專業資格之人員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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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96
不了解 選項的意思是說護理員單獨簽訂契約嗎  可以舉例或更清楚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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