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
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若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訂頒之相關法規命令,低於總價百分之幾即有適用特別處理執行程序之必要?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七十五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六十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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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 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總標價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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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9條規定 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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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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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不能用百分之七十?細則第79條: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