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要求投標廠商 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 多少,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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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471), C(40), D(66), E(0) #2501755

詳解 (共 4 筆)

#4360909
政府採購法 第 43 條 機關辦理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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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960
政府採購法 第 43 條 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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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00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要求投標廠商 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多少,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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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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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 43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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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375
政府採購法 第43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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