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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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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桃園縣 103 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教育C#1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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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桃園縣 103 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教育C#16775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桃園縣 103 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教育C#16775
年份:
10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26.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民100年),特殊幼 兒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 得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
(A)10日內
(B)20日內
(C)一個月內
(D)二個月內 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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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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