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提供諮詢服務項目不包含哪一項?
(A)幼兒教保服務政策研議
(B)幼兒教保服務政策宣導
(C)幼兒教保
服務工作協調及推動
(D)幼兒教保服務工作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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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4), B(155), C(373), D(3950), E(0) #442771
統計: A(934), B(155), C(373), D(3950), E(0) #442771
詳解 (共 9 筆)
#814076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
特設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就下列事項提供諮詢意見:
一、幼兒教保服務政策研議。
二、幼兒教保服務工作協調及推動。
三、幼兒教保服務政策宣導。
四、幼兒教保服務研究發展。
五、其他有關促進幼兒教保服務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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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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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5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應召開諮詢會。
前項諮詢會,其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衛生主管機關代表、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教保學者專家、教保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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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334
幼兒園評鑑辦法
第5條
基礎評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規劃辦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起,至多以每五學年為一週期,進行轄區內所有幼兒園之評鑑;幼兒園均應接受該評鑑。
幼兒園於通過前項基礎評鑑後,得申請接受專業認證評鑑。
專業認證評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專業認證評鑑,得依幼兒園之規模,以一日至二日完成實地訪視;其評鑑委員,以二人或三人為原則。
幼兒園於接受前二項評鑑前,應依本部公告之基礎評鑑指標及專業認證評鑑指標完成自我評鑑,並將自我評鑑結果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作為實施各該評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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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596
那請問 評鑑 是哪個單位在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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