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針對「給予育嬰留職停薪假」的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B)受雇者任職 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C)期間至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兩年
(D)育嬰留職停薪辦法,由中央主關機關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29), B(1424), C(537), D(795), E(0) #442772
統計: A(2129), B(1424), C(537), D(795), E(0) #442772
詳解 (共 10 筆)
#718065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86
5
#2793120
若以現行法律來看,(A)是對的,(B)才是錯的。 (A)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B)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C)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D)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53
0
#1334354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
所以答案B也是錯誤的
26
0
#1093611
| 第 16 條 |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1
0
#1413981
當年考的時候還沒修法,的確是"任職滿一年"才可以喔!
10
2
#4844889

5
0
#2800228
答案是b
任職滿六個月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