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至申報生效前,發生證券交易法§36 第 3 項第 2 款規定對股 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幾日內公告並申報?
(A)七日
(B)五日
(C)三日
(D)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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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54), C(38), D(812), E(0) #2060808

詳解 (共 2 筆)

#3596993

證券交易法 第36條

第一項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
管機關申報

一、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
告不一致。
二、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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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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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7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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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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