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2關於行政契約之無效,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契約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B)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則無效
(D)行政契約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結,當事人仍締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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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10), C(11), D(8), E(0) #1424618
統計: A(150), B(10), C(11), D(8), E(0) #1424618
詳解 (共 2 筆)
#3310798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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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551
A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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