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 ( ) 個人房屋因借款而設定抵押權,無力還款而被法院查封並拍賣以償還欠款,
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A)債務人不論有無得到拍賣款,均應計算拍賣
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但若能提示原始購屋時之成本及費用資料供
核證明確實無財產交易所得,則可免認列所得
(B)債務人並未取得拍賣款
者,並無財產交易所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C)債務人有得到拍賣款
者,始須依照法院拍賣金額全數列入該年度財產交易所得額申報課稅
(D)債
務人有得到拍賣款者,須依照法院拍賣金額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淨額列入
拍賣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額申報課稅。[所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