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種作法是我國中央政府對縣(市)政府自治監督的方法之一?
(A)縣(市)長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
(B)縣(市)規章發布後,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C)自治事項送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D)副縣(市)長人選經內政部同意後,由縣(市)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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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394), C(274), D(30), E(0) #247356
統計: A(65), B(1394), C(274), D(30), E(0) #247356
詳解 (共 5 筆)
#617418
(C)選項是寫 "自治事項"。
如果是自治條例
直轄市法規:有罰則 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其餘的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縣(市)規章:有罰則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的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鄉(鎮、市)規約:縣政府備查。 ←無制定罰則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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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46
(A)係由行政院院長到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
(C)選項的自治事項分為兩種。1.自治條例
有罰則需報中央各該業務主管機關核定,無罰則報中央 各該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2.自治規則
報中央各該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D)副縣長由縣長直接任命之,不須透過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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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235
為什麼CD選項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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