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主管機關對保險業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
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多少時間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 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A)六個月
(B) 90 日
(C) 30 日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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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94), C(54), D(22), E(0) #3251237
統計: A(87), B(194), C(54), D(22), E(0) #3251237
詳解 (共 3 筆)
#7395014
根據中華民國《保險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 款規定: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對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一、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對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一、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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