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表示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何人決之?
(A)代理人
(B)本人
(C)代理人及本人
(D)本人及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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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7), B(1052), C(252), D(184), E(1) #167710

詳解 (共 10 筆)

#123534
第 105 條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 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 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 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105 係"代理行為之瑕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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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075

簡單的說

志琳找騙人布幫她買十箱礦泉水(代理),買完後送來20箱

這時家人問志琳怎回事,回答志琳我怎知道,又不是我去買的

沒錯,買東西時的狀況要問騙人布 (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


家人又問,是不是你說錯了啊,志琳回答,我確定只叫他買十箱(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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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57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表示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何人決之
(A)代理人 (B)本人 (C)代理人及本人 (D)本人及相對人

~解析 : 民法第105條 ( 代理行為之瑕疵 )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詳解(一) :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所謂「事實之有無」事 實之有無,就是指說有沒有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等這些情況存在。至於整段的意思,簡單的說就是: 『對於意思欠缺、被詐欺、脅迫等會影響法律行為效力之情況存否的判斷,應該就代理人方面判斷,像是代理人是否有被詐欺或其他等等,至於本人有無被詐欺或其 他,在所不論。』舉例來說,乙是甲的代理人,乙和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成立買賣契約,依照民法第105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存在與否的判斷,應就代理人決 之。乙和丙既然是通謀虛偽,其契約無效,而本人甲不得主張契約有效。
 ~詳解(二) : 代理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歸屬本人,例如代理權是由本人授與甲代理本人時 ( 意定代理 ),但假使是甲對他人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之事實,只有「代理人」甲才清楚,「本人」不會知道,所以才會如此規定。
而民法第105條但書規定,是指
「使者」性質的「代理人」,只「代表本人傳話」,並沒有被授權可以決定事情,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資料來源 : 奇摩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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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27

乙是甲的代理人,乙和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成立買賣契約,依照民法第105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存在與否的判斷,應就代理人決之。乙和丙既然是通謀虛偽,其契約無效,而本人甲不得主張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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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67

~精修 :
Q.1.請問:依民法之規定,因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之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甲受脅迫後自己去買車,事後可以對車商主張撤銷買賣意思表示,但是如果甲授權乙代理幫買,反而變得不能撤銷,感覺很奇怪啊!那麼甲還有沒有其他救濟途徑呢?

ANS :民法105條105前後段結果並不同喔 !
民法第105條 ( 代理行為之瑕疵 )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如果是前段,那上述的例子就可以撤銷,如果是後段的情形就不行。重點是你是否看出前後段的不同,而不是對誰為脅迫的行為。後段與前段的差別,在於後段的代理行為中,代理人與授權人間除有一個內部的法律關係外,而且是授權人指示代理人應依其意思內容為表示。( 這時候代理人不管有無被脅迫,都應忠實執行與授權人間內部關係的約定 ) 。

Q.2.民法105條舉例一問:
丙脅迫甲買一台丙指定的車,甲心生害怕,只好授予乙代理權,要求乙幫買那台丙指定的車,但是乙並不知甲有受脅迫的情事。乙完全照甲的意思買指定的車,乙也沒有受脅迫,那麼甲究竟可否在脅迫情形消失後向車商為撤銷買賣之表示呢?

ANS :可以,那就是屬於105條後段的情形。
民法第105條 ( 代理行為之瑕疵 )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 資料來源 : ILF網路法律論壇-法律諮詢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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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150

如果代理人被詐欺或脅迫,但是後怕事又不敢撤銷,那本人可以主張何種法律行為?「.....因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若代理人不決,那本人是不是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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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88
吼~一直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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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420
龜龜的解答很詳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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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424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的簡單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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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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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161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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