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地方居民對地方事務行使公民投票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B)地方性公民投票案之相關事項,除應依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辦理外,得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
定之
(C)地方居民須在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滿 6 個月以上,始得具有各該直轄市、縣(市)之公民投
票權
(D)中華民國國民須年滿 20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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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9), C(84), D(496), E(0) #3151238
統計: A(19), B(19), C(84), D(496), E(0) #3151238
詳解 (共 4 筆)
#6044652
公民投票法⑦: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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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248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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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4831
具有地方公職人員的投票權,必須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而總統、副總統的投票權、公民投票權,則需要「繼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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