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某乙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科員,102 年 1 月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 俸點合格實授,參加
102 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並在 102 年 9 月改派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385 俸點,假設
102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其後考績均考列甲等且未調職,某乙依規定最快在何時可以升至薦任第7職等?
(A)103 年
(B)104 年
(C)105 年
(D)106 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 B(187), C(431), D(49), E(0) #1027782
統計: A(80), B(187), C(431), D(49), E(0) #1027782
詳解 (共 9 筆)
#1224829
1.升等資格: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兩年甲等或一年甲等兩年乙等
2.年終考績: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期當年1~12月任職期間成績
解析:
原本某乙在102年1月時是委任五等,後來102年9月時改派薦任六等,發生跨官等的情況,因此102年的考績不符年終考績的要件,亦不符升等資格,所以要從103年的年終考績開始算起,期後考績都拿甲等且未調職,表示103年及104年的年終考績都是甲等,故某乙105年可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即可以升至薦任七等)
以上是我目前翻書後所得到的想法,如有錯誤或其他意見歡迎提出
46
0
#1281559
見考績法第11條,以另予考績和不同官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不得以併計取得高ㄧ職等升等任用資格。所以102年終考績拿甲但不能計入升職等的條件資格內。
11
0
#1564071
補充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8條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1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9
0
#2528651
某乙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科員,102 年 1 月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 俸點合格實授,參加 102 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並在 102 年 9 月改派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385 俸點,假設 102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其後考績均考列甲等且未調職,某乙依規定最快在何時可以升至薦任第7職等?
(A)103 年
(B)104 年
(C)105 年
(D)106 年
102年1月,由委任第五職等晉升薦任第六職等,可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4條之規定,「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也就是說,可以用委任五職等和薦任六職等的職務合併計算年終考績。
但是,同法第11條又說「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也就是說,合併計算年終考績那年(102)不能升高一職等。
同法第18條又說,年終考績辦理結果要在次年一月起執行。所以,X年的年終考績要在(X+1)年的1月起開始執行。
最後,某乙必須連續在103年和104年的年終考績都得到甲等(同法第11條參照),才能在105年取得薦任七職等資格。
6
1
#5681936
102年因為委+薦
所以題目說的年終考績是陷阱
並不能算年終考績(一整年)
甚至連另予考績(滿半年)都不能算
只是年終了給個考績
因此103年+104年--->105年1月升薦任7職等
2
0
#1578914
這題很有深度。
1
0
#1224080
為何答案是105年而不是103年?
0
0
#1223075
請問有誰可以解釋這題?謝謝
0
0
#1224632
這題我也想知道答案'C' 原因何在 ~____~"??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