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無論民事或刑事案件,若未經當事人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判,此乃:
(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
(D)一事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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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12391), C(846), D(37), E(0) #430479

詳解 (共 10 筆)

#1636061

告訴乃論 我理解為等同自訴

非告訴乃論 理解為公訴

而題目問了未經當事人&檢察官....

所以我選了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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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652
告訴乃論是沒有告訴人合法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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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739

(C)告訴乃論 

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B)不告不理原則 

人皆可幫受害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告訴。比如是親人或鄰居。想花錢替被害人申冤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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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727
我覺得這題要選不告不理原則是因為,題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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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415
不告不理為刑事訴訟法上之一大原則,即凡未經起訴之犯罪,及未經追訴之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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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193
告訴乃論: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參考自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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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570

刑事就沒有告訴乃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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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603

刑法中將犯罪類型區分成「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而且是以非告訴乃論為原則,告訴乃論為例外。也就是只要法條沒有明定:「……(刑法章節或條號),須告訴乃論」,即屬於非告訴乃論。

此種明定某罪是告訴乃論的法條,在刑法中都是規定在該章節的最後一條,也就是每章都會有自己的規定[1]。例如刑法第16章之1的妨害風化罪 [2],範圍是從第230條至第236條,其中第236條規定:「第230條之罪[3],須告訴乃論[4] 。」因此在妨害風化罪這章裡面,只有第230條是告訴乃論,其他罪名都屬於非告訴乃論。

一、刑法中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定義與區別

所謂「告訴乃論」是指:被害人必須於知道犯人時起6個月內[5]提出告訴,並經檢察官開啟偵查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87條[6]規定,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7]須告訴乃論,因此,被打到受傷的人若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即使知道這件事也無法起訴打人的人。則既然欠缺檢察官起訴法院自然無法審判。

反之,若為「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並由法院審判。

像新聞中常常聽到有人在賣場偷東西,老闆看行為人家境清寒而決定原諒,但警察還是得依法送辦。這是因為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既然知道竊盜事實,就必須依法處理。不過,雖然說是依法處理,其實也只是指讓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代表檢察官一定會起訴[8]或法院一定會判決有罪[9]。(見圖1)

o_15721024465ec731d5dd61d2.50368158.jpg 圖1 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的區別?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二、「公訴」和「自訴」是刑事訴訟程序概念

應注意的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並不相同,也沒有絕對關聯,兩者更不能劃上等號!

不僅一般人容易搞混,新聞中也常常誤用「公訴罪」、「自訴罪」這兩個詞彙。以前述在賣場偷東西的新聞為例,被害人原諒行為人後,檢警仍須依法辦理的原因在於刑法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欠缺被害人的告訴,檢警仍有權調查,檢察官也可決定是否起訴,並不是因為竊盜罪是公訴罪!

其實刑法中並沒有「公訴罪」和「自訴罪」的說法,公訴與自訴只是用來指稱刑事訴訟程序上,由誰提起訴訟的類型:公訴是指由「檢察官」代替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10],自訴則是由「被害人」自己當原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11]一般來說,大部分時候被害人都可以提起自訴,除非刑事訴訟法有例外規定,例如,原則上對於直系尊親屬配偶不能提自訴[12]、或是已經由檢察官開始偵查的非告訴乃論之罪,也不能再提自訴[13](見圖2)

m_185003539962d7bd2fe2e409.73607586.jpg 圖2 公訴與自訴的區別?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三、小結(見圖3)

o_12059496975ec7325ba0c908.58138656.jpg 圖3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與 公訴/自訴 的關係?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所以簡單來說,對單一罪名而言並沒有區分是公訴或自訴的意義,例如殺人罪[14]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若發現殺人事實並進而偵查,就可以依職權提起公訴,但假若被害人家屬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親上法庭跟兇手對質,他們就可以選擇自訴;又例如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可以走自訴程序,由自己提起訴訟,也能夠向檢察官告訴相關犯罪事實,由檢察官進行公訴。

因此所謂「公訴罪」與「自訴罪」的名稱本身就是個錯誤!

 

法官不得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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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419

還是不懂不告不理跟告訴乃論哪裡不一樣?

能否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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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8225

不告不理(以站在法院的立場看)

即使法官就算知悉有人犯罪,
也無法自己主動對犯罪人為審理判決。

告訴乃論(以站在被害人的立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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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以及公訴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告訴乃論對應非告訴乃論(刑法上的規定)
公訴對應自訴(刑事訴訟法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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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在網路上查的(Yahoo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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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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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一事不再理原則: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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