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憲法規定,對人身之處罰,應由以下何者為之?
(A)監察院
(B)內政部警政署
(C)大法官
(D)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 B(520), C(476), D(14797), E(0) #430485

詳解 (共 4 筆)

#3011551

憲法第8條第1項: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58
1
#3216266

對人身之處罰? 

不是是用刑的單位法務部嗎?

法院只是法定程序不是嗎? 

9
1
#4545186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5403838

補充B9

法院是唯一行使審判權之機關 依據憲法第8條法院才有權做處罰
檢察機關跟警察機關都是執行單位罷了 這跟做出決定完全不同概念
檢察官(法務部所屬)對被告用刑 那也只是在輔助法院完整整個訴訟程序而已
不能就這樣以為法務部是決定處罰的主體


6248f6a3a45a0.jpg


先程序後實體 程序方面全部交給法院 到實體方面怎麼還會跳開呢

2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653452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6407623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共 4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