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憲法規定,對人身之處罰,應由以下何者為之?
(A)監察院
(B)內政部警政署
(C)大法官
(D)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 B(520), C(476), D(14797), E(0) #430485
統計: A(93), B(520), C(476), D(14797), E(0) #430485
詳解 (共 4 筆)
#3011551
憲法第8條第1項: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58
1
#3216266
對人身之處罰?
不是是用刑的單位法務部嗎?
法院只是法定程序不是嗎?
9
1
#5403838
補充B9
法院是唯一行使審判權之機關 依據憲法第8條法院才有權做處罰
檢察機關跟警察機關都是執行單位罷了 這跟做出決定完全不同概念
檢察官(法務部所屬)對被告用刑 那也只是在輔助法院完整整個訴訟程序而已
不能就這樣以為法務部是決定處罰的主體
先程序後實體 程序方面全部交給法院 到實體方面怎麼還會跳開呢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