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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64048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64048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27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臺北市之 A 建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丁三人共有一筆臺南 市之 B 耕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二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A、B 二地,因已經各不動產共有人合計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之同意
(B)甲、乙二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A、B 二地,因已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三分之二共有人之同意
(C)A、B 二地不得請求合併分割,因二地使用性質不相同
(D)A、B 二地不得請求合併分割,因二地不相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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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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