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某日在臺北因細故砍了乙一刀,乙回到桃園家中後傷重不治。下列何者正確?
(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
(B)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結果地在桃園
(C)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乙居住在桃園
(D)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86), B(45), C(66), D(66), E(0) #1790461
統計: A(2186), B(45), C(66), D(66), E(0) #1790461
詳解 (共 5 筆)
#3015246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nnnn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22
1
#7211890
法律規定,處理犯罪案件的法院,可以是發生行為的地方(甲砍人的臺北),也可以是發生結果的地方(乙死亡的桃園)。
所以,臺北和桃園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題目問哪個正確,選項(A)說臺北法院有權,理由是犯罪行為地在臺北,這是對的。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