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某日在臺北因細故砍了乙一刀,乙回到桃園家中後傷重不治。下列何者正確?
(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
(B)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結果地在桃園
(C)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乙居住在桃園
(D)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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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9), B(46), C(110), D(119), E(0) #1782933

詳解 (共 10 筆)

#2750701

刑訴5條(土地管轄):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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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930

犯罪地分行為地結果地,也就是說台北跟桃園都有管轄權

所以BD都錯,C錯在犯罪結果地有管轄權,並不是住居住桃園。

今年刑訴真的有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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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084
土地管轄,指刑事案件以土地區域之劃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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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362
(C)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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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451
請問D為何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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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7109
本題:甲某日在臺北因細故砍了乙一刀,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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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078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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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7915

犯罪行為地-台北-有管轄權-(A)對。

犯罪結果地-桃園-有管轄權-(C)錯,桃園地院有管轄權是因為犯罪結果地,並非因被害人乙之住所在桃園。

依刑訴第5條規定,台北為犯罪行為地和桃園為犯罪結果地,兩地法院皆有管轄權。-(B)(D)錯


刑事訴訟法 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行為地或結果地)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刑法 第4條

犯罪之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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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734
法條:第5條(土地管轄)  案件由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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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5955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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