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簽發匯票一張交付給乙,票載金額為新臺幣 1 萬元整,惟乙收受匯票後將票面金額更改為新臺幣
10 萬元後,再轉讓予丙。丙收受後將金額改為新臺幣 2 萬元後再轉讓予丁。試問若外觀上看不出塗
改金額的痕跡,丁向甲主張追索時,得向甲主張多少金額?
(A)新臺幣 1 萬元
(B)新臺幣 10 萬元
(C)新臺幣 2 萬元
(D)新臺幣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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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2), B(11), C(171), D(27), E(0) #2049469
統計: A(472), B(11), C(171), D(27), E(0) #2049469
詳解 (共 4 筆)
#6128383
這題我覺得題目的寫法有問題,題目問丁 可向像甲主張多少?
丁不知道票據有被丙變造!當然可以依票載文 義向甲主張20000元!
至於甲可以用變造前金額為10000元來作為抗辯理由
但題目是問丁可以向甲主張多少金額?
丁當然可以主張20000元啊
只能說出題目的人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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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3472
第16條
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
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
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
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
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
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
前項票據變造,其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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