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至乙醫師開設之診所看病,甲因貧而賒欠診費,問乙醫師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A)15 年
(B)5 年
(C)2 年
(D)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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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7), B(711), C(6582), D(94), E(0) #797558
統計: A(357), B(711), C(6582), D(94), E(0) #797558
詳解 (共 10 筆)
#2339329
請求權消滅時效
1. 原則上:15年(民§125請求權之時效原則15 年)
2.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5年(民§126定期給付債權之5年時效)
3. 吃、喝、玩、樂、運費、動產租金、專技人員報酬(例:醫生看診費、律師費用、手工藝者藝品價格):2年(民§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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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418
| 第 125 條 |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 |
| 第 126 條 |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
| 第 127 條 |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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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550
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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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649
補充4F~那題是因"侵權行為而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知悉起2年,行為時起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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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681
記得之前有一題是路人被狗咬,主人不明,其傷害賠償請求權為10年,如知其狗主人則2年,可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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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929
好像專業人員都是2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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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138
就是 白吃 白喝 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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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840
9f怎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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