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種程序,採用必要的言詞辯論?
(A)督促程序
(B)抗告程序
(C)假扣押程序
(D)本案判決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0), B(1386), C(198), D(5264), E(0) #797564
統計: A(200), B(1386), C(198), D(5264), E(0) #797564
詳解 (共 10 筆)
#1040242
從題目觀之,答案(A)督促程序 (B)抗告程序 (C)假扣押程序,可知本題屬於民事訴訟法的考題,民事訴訟你居然想用刑事訴訟法的法條排除適用,這就像是拿明朝的斬展清朝的官。
又刑事訴訟法第389條規定,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本條文表明第三審為法律審之功能,縱使適用本條也僅是第三審適用,與第一審、第二審本案判決無關
而答案 (D)本案判決程序,自包括以第一審、第二審審判為主之本案判決,縱使排除第三審無須經由言詞辯論,仍無解於一、二審法院之本案判決仍須經由言詞辯論為之,故答案為(D)
來源: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5042201590
又刑事訴訟法第389條規定,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本條文表明第三審為法律審之功能,縱使適用本條也僅是第三審適用,與第一審、第二審本案判決無關
而答案 (D)本案判決程序,自包括以第一審、第二審審判為主之本案判決,縱使排除第三審無須經由言詞辯論,仍無解於一、二審法院之本案判決仍須經由言詞辯論為之,故答案為(D)
來源: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5042201590
52
3
#1046175
借用3F:
督促,抗告及假扣押是民事
本案判決程序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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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95804
第 221 條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38
0
#1154440
民事訴訟法第221條(判決之形式要件~言詞審理、直接審理)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31
1
#1099060
回應4F,皆是民訴程序。D>>民訴§192
12
1
#5327127
判決:主要是針對「實體事項」所做出的結論,原則上必須經過當事人言詞辯論的程序,「嚴謹」
裁定: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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