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警察對某一參與集會遊行之多數人命令解散,係屬下列何種法律性質?
(A)行政命令
(B)一般處分
(C)行政指導
(D)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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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4135), C(13), D(154), E(0) #165465

詳解 (共 4 筆)

#1207368
(A)行政命令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對不特定人、一般性、抽象性事件
(B)一般處分 
對不特定多數人、具體事件:人的一般處分,
公物的設定、變更、廢止、一般使用:物的一處分
(C)行政指導 
行政機關對特定人之建議、勸告、輔導、協助,不具強制力
(D)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機關之行位,並不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影響人民自由權利之行政行為
EX 內部行為、觀念通知、行政指導、機關警示、實施行為、行政上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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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59

我的看法是

行政命令是對人民或下屬公務員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雖是規範其法律效果 但是尚未發生 符合規定之條件才會發生法律效果

一般處分是直接對人民發生法律效果

比如說警察開罰單 就是對人民產生了財產權限制 要人民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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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4456

警察對某一參與集會遊行之多數人命令解散,性質係屬下命處分

課以人民一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義務,當人民不遵從時得強制執行之,是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廣義的行政處分包含了「狹義的行政處分」(行程法92條1項)和「一般處分」(行程法92條2項)

 

(A)除了議會制定的法規範(通常即為法律)之外,由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通稱「行政立法」或「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又分為四種類型


授權職權
對外法規命令職權命令
對內行政規則行政規則

其中不管是法規命令抑或行政規則,兩者均屬一般事項所為之抽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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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35

A&B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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