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
行政命令是對人民或下屬公務員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雖是規範其法律效果 但是尚未發生 符合規定之條件才會發生法律效果
一般處分是直接對人民發生法律效果
比如說警察開罰單 就是對人民產生了財產權限制 要人民繳罰款
警察對某一參與集會遊行之多數人命令解散,性質係屬下命處分:
課以人民一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義務,當人民不遵從時得強制執行之,是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而廣義的行政處分包含了「狹義的行政處分」(行程法92條1項)和「一般處分」(行程法92條2項)
(A)除了議會制定的法規範(通常即為法律)之外,由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通稱「行政立法」或「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又分為四種類型
其中不管是法規命令抑或行政規則,兩者均屬一般事項所為之抽象規定。
27 警察對某一參與集會遊行之多數人命令解散,係屬下列何種法律性質? (A)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