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某日我國立法院針對某項修憲案進行表决,在全院113席立委全部出席的情況下,表决結果為80 票贊成,28票反對,5票廢票。基於我國目前的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案在立法院已通過,再經由總統正式發布後即可生效
(B)此案在立法院已通過,再經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即可生效
(C)此案在立法院未能通過,但是可再交由公民複決通過後生效
(D)此案在立法院未能通過,無法成為修憲公投案交由公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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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0), B(75), C(129), D(739), E(0) #1591231
統計: A(410), B(75), C(129), D(739), E(0) #1591231
詳解 (共 5 筆)
#2671605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提議: 113*1/4=28.25 要29人才能提議
出席:113*3/4=84.75 要至少85人贊成(全院出席), 才能通過, 因只有80人贊成, 所以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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