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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27.基於公務員之侵權行為所成立的國家賠償責任,被害人應向誰提出國家賠償之請求?
(A)為加害行為的公務員
(B)該公務員所屬機關
(C)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
(D)一律向行政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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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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