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有關「犯罪類型」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之作為犯,係指行為人以積
極之作為而違犯之犯罪
(B)所稱之行為犯,乃指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不法構成要
件所描述之行為,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
(C)所稱之實害犯,乃指
行為只需對於不法構成要件所要保護之客體造成危險結果,即可成立之犯罪
(D)所
稱之結果犯,則要求行為必須發生不法構成要件所預定之結果,始能既遂之犯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6), B(601), C(1794), D(284), E(1) #144846
統計: A(336), B(601), C(1794), D(284), E(1) #144846
詳解 (共 7 筆)
#234718
實害犯跟危險犯是不同的
(1)實害犯是已經侵害法益
如開車故意撞人,殺人or傷害
(2)危險犯是未侵害法益,但侵害的事實,其可能發生性升高
如185之3酒醉駕車
(1)實害犯是已經侵害法益
如開車故意撞人,殺人or傷害
(2)危險犯是未侵害法益,但侵害的事實,其可能發生性升高
如185之3酒醉駕車
109
0
#2711396
實害犯:行為必須對行為客體造成可預見之損害結果
危險犯:僅需對行為客體造成危險結果,無待實害結果發生即可成立之犯罪
36
0
#123039
C是危險犯的解釋
23
-1
#482513
這種國文用法實在很容易讓人誤解阿
查了一下樓上大大你也說了是"實害結果"而不是"危險結果"
c選項應該是具體危險犯的定義
此處所謂"危險結果"應該是跟常人的認知有點出入的
這裡的"危險結果"應該是指你有無造成"危險"這個結果出來有的話簡稱-危險結果
沒的話就要從另一部分抽像危險犯去討論了
跟你實質上造成它人的傷害之類的"實害結果"是不同的
反正這種用法真的是很讓人無所適從阿你很難單從字面上的意思去判斷的
17
-1
#482511
樓上大大你也po了是實害結果而不是危險結果
危險犯可分具體跟抽像c選項所述應是指具體危險犯
這裡所指的危險結果應是指你"已造成危險了"有無造成危險即是有無危險結果
而不是你已經造成它人之類實質上的侵害之類的意思-實害結果
感覺這個很容易讓人家誤解阿國文不太好一開始也搞不太懂它意思
7
0
#476111
是歐?可是還是有點不懂這(C)正確選項的邏輯ㄟ,在(C)項的後面有寫「造成危險結果」,不是指像實害犯的行為已經完成之意嗎?如果是危險犯不是「行為對客體,僅需引起 危險狀態,無待實害結果發生,便成立犯罪」嗎?
5
-1
#482512
這樣說好了它所謂危險結果應該是指-你有無造成危險這個結果-呵簡稱危險結果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