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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E】試題 #22616 | 科目:教甄◆學前特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E】試題 #22616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學前特教組

27. 特教法規定當學生出現嚴重的自傷行為時,應該針對該 生實施何種評量與介入並登載在 IEP 中?
(A)行為觀察記錄
(B)行為功能分析
(C)溝通能力評估
(D)行為生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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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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