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的服務項目,下列哪些是需要通過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後始 可使用?(甲)身心障礙者的陪伴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 教設施,應予免費。(乙)申請使用復康巴士服務。(丙)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 工具半價優待。(丁)申請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戊)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A) 乙丁戊
(B) 甲乙丙
(C) 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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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1), B(217), C(465), D(31), E(0) #1794652

詳解 (共 10 筆)

#300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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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新北市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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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8749

(乙)復康巴士申請各縣市規定不一樣,通常有身障證明或使用輪椅行動證明或中度以上失能者即可
不須通過身心障礙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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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764
需求評估介紹:為了協助您瞭解自己的生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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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312

 需求評估介紹:

為了協助您瞭解自己的生活需求,從101711日起,身心障礙鑑定新制也同時新增需求評估服務,需求評估是由社會局指派的評估人員來執行,有關個人照顧服務、家庭照顧服務、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陪伴者優惠、風景文教設施之陪伴者優惠,均需依據需求評估結果提供。需求評估人員用自然輕鬆的會談方式,了解您的生活狀況,協助您選擇適合使用的福利服務。並不是所有的福利服務都必須經過需求評估後才能使用,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者,即可享有福利服務。完成新制鑑定,領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若有第三類福利服務需求,才需接受需求評估。若您領有舊制的身心障礙手冊,暫時毋須需求評估,亦可享有福利服務。

(甲)身心障礙者的陪伴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n教設施,應予免費。

()申請使用復康巴士服務。(沒寫到)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n工具半價優待。(陪伴者才要評估)

()申請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答案 : 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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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538
https://www.sw.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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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463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

(戊)第五十六條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乙)第五十八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復康巴士服務,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不得有設

籍之限制。

(甲)第五十九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丁)第 五十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課後照顧。

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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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301


試題疑義答覆:

1.依據題意「關於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的服務項目,下列哪些是需要通過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後始可使用」,其中甲丁戊三個選項並非所有身心障礙者均能取得這些服務,需經由需求評估通過後,始能獲得相關服務;

選項乙丙係持有 身心障礙證明者均可使用相關服務。提疑義者所提供資料 上之「身心障礙者」之定義,其重點在於是「合格」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只是這項服務的提供會因障礙程度而分級,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服務須知」中所列服務對象等級第三級為非屬前兩級以上的身心障礙者,即說明所有持有合格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均可使用這項服務。n

2.維持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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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448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59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 58-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復康巴士服務,自中華民國101.01.01起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 58條: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 5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家庭托顧。 八、課後照顧。 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十、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 56條: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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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2576
出題者都不會承認他們的題目有瑕疵,他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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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2377

覺得題目有瑕疵.......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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