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某警局主管甲將尚未達報廢程度之公物,假稱應予報廢而填具財產報廢單,並以其他類似物品
報繳回庫,而將真品留以私用。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侵占公物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C)甲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侵占公物罪
(D)甲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7 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甲若於犯罪後自首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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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0), B(270), C(1929), D(651), E(1691) #2715188
統計: A(670), B(270), C(1929), D(651), E(1691) #2715188
詳解 (共 5 筆)
#5177561
貪汙治罪條例
第2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4條
I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I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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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I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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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492
加重二分之一要有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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