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關於故意與過失的敘述,何者正確?
(A)依個案情節,行為人應注意且能注意,卻因疏忽未注意導致結果發生,即屬有過失
(B)行為人預見犯罪事實且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過失論
(C)刑法上犯罪如無特別規定者,無論行為人出於故意或過失,均一律處罰
(D)刑法上的「意圖」要件相當於故意,例如明知自己取走的是他人之物即有竊盜故意
統計: A(811), B(30), C(62), D(210), E(0) #3563249
詳解 (共 4 筆)
-
依據刑法第14條第1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核心在於檢視其是否盡到了法律上或一般人應盡的注意義務(應注意、能注意),但卻因為疏忽而未盡到(不注意),最終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
-
依據刑法第13條第2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
選項所描述的情形,正是刑法上「間接故意」(或稱不確定故意、容任故意)的定義。行為人雖然沒有積極追求結果發生,但對於結果的發生持容許或不在乎的態度,即使發生也不違背其本意,在法律上仍視為故意。因此,將其認定為「過失」是錯誤的。
-
依據刑法第12條第1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刑法第12條第2項: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對於「過失犯」的處罰,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才會處罰。這就是所謂的「過失犯以有明文規定為限」原則。
-
例如,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就有明確規定處罰過失致死的行為。如果某個罪名沒有規定過失犯的處罰,即便行為人因過失造成該罪名的結果,也不會被處罰(例如,沒有過失竊盜罪)。因此,選項「一律處罰」的說法是錯誤的。
- 「意圖」是刑法中的「特別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它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特別追求某種目的或結果,例如竊盜罪中的「不法所有意圖」、詐欺罪中的「不法所有意圖」、恐嚇取財罪中的「不法所有意圖」。
-
「故意」則分為「直接故意」(刑法第13條第1項,指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和「間接故意」(刑法第13條第2項,指預見其發生不違背本意)。
-
「意圖」和「故意」是相關但不同的概念。「意圖」是「追求特定目的」的主觀心理狀態,而「故意」是「對於構成犯罪事實的認知和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