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據「大學評鑑辦法」之規定,「對特定領域之院、系、所或學程,於研究及教學等成效進行之評鑑」,是屬以下何種評鑑?
(A)校務評鑑
(B)院系所及學程評鑑
(C)學門評鑑
(D)專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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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1), C(60), D(3), E(0) #468159

詳解 (共 2 筆)

#733575
第 3 條
大學評鑑之類別如下:
一、校務評鑑:對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
務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
二、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對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課程設計、
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專業表現、圖儀設備、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項目
進行之評鑑。
三、學門評鑑:對特定領域之院、系、所或學程,就研究、教學及服務成
效進行之評鑑。
四、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評鑑,每四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並得依需要調整
之;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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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614

大學評鑑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7 日

第 3 條
大學評鑑之類別如下:
一、校務評鑑:對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
二、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對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專業表現、圖儀設備、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項目進行之評鑑。
三、學門評鑑特定領域之院、系、所或學程,就研究、教學及服務成效進行之評鑑
四、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評鑑,每四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並得依需要調整之;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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