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房東出租女生宿舍,公告出租給女性房客,甲男貌似女性,房東誤甲男為女性,與之簽訂租賃契約。事後
房東發現甲竟為男性不願出租,想要撤銷該租賃契約,下列何者可為依據?
(A)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B)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C)傳達人傳達不實
(D)當事人資格為交易上認為重要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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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898), C(378), D(5326), E(0) #2436661
統計: A(35), B(898), C(378), D(5326), E(0) #2436661
詳解 (共 6 筆)
#4578826
民法 第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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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655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心中保留)之表意人將真正意思保留於心中,對外為虛偽的表示,其意思表示之相對人並不一定了解表意人心中之真正意思
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認定單獨虛偽意思表示是否生效,主要關鍵在於相對人是否「明知」表意人心中保留之真意,就此自應斟酌具體情況個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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