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有關意思表示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A)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有效
(B)表意人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該意思表示為有效
(C)表意人與相對人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情形為第三人所明知者,得以其無效對抗第三人
(D)法定代理人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得撤銷獨立營業之允許,但不得對抗善意
第三人
統計: A(513), B(2423), C(1744), D(479), E(0) #1782895
詳解 (共 10 筆)
舉例來說 B
甲開玩笑(單獨虛偽意思) 要送乙(相對人) 一支手機,乙知道甲在開玩笑,所以意思表示無效
甲開玩笑(單獨虛偽意思) 說要娶乙(相對人) ,乙深信之(相對人不知當事者的虛偽意思) ,所以意思表示有效。
一個較為簡單的例子,有錯的話請通知。
第86條(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B)表意人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該意思表示為有效 = 無效
(C)個人理解為:
表意人甲串通相對人乙,作出虛偽的意思表示,並且用來欺騙第三人丙。
此種情況下,如果丙知道甲和乙為虛偽意思表示,則甲和乙可以用丙知道這件事而來對抗丙。
舉例:
甲說要給乙一台車(實際上沒有要給乙,乙也知道),乙因此跟丙說要賣甲車給丙。
丙明知道乙根本不會得到甲車,但還是同意。
在法律上,丙若向乙要求履行甲車的買賣契約,則乙可以用「丙知道甲乙為虛偽意思表示」之理由抗告。
但如果丙為善意第三人(丙以為乙真的擁有甲車),則甲乙不可以虛偽意思表示之理由抗告。
(A)敘述正確。
民法第83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
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例如:假設小強未成年但小張已成年,小強又騙小張自己已成年或雖未成年但已
獲得父母允許,此時未成年的小強即無保護之必要,其與小張的買賣行為仍屬
成立有效。
(B)敘述錯誤。
民法 第86條:(故意不一致: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86條第二項規定,也就是:
表意人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該意思表示為「無效」。
(C)敘述正確。
民法 第87條:(故意不一致: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
對抗善意第三人。(C:得以其無效對抗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D)敘述正確。
民法第85條: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
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例如:賣車的小張未成年,但他開車行賣車的營業行為有事先獲得父母允許,
已成年的小強欲買他車行的機車,其與小強的買賣行為仍生效力。
若小張不善長經營車行,父母可撤銷先前之允諾或做若干限制。
但對善意不知情的購買人小強,是不能產生對抗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被父母撤銷經營車行的小張,如果暗中仍將車賣給小強,仍發生買賣的效力。
6F
得 以 其 無效 對抗第三人
可以 因為 第三人知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這件事情,而這件事情因此無效,來對抗第三人
民法83、85、86、87
C後面那段是什麼意思
共謀騙第三人,但是第三人知道,得以其無效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需要更白話的例子
講講我的看法
前面兩句沒問題,得以其無效對抗第三人是不是指
雖然我們騙你,但你明明知道,所以我可以說你其實是知道的
可能是用在調解或法庭比較多
(C)在現實上有個常見的例子就是假買賣真贈與,有些人為了逃避贈與稅,會串通假裝買賣,但實際上根本沒支付價金。
這種情況如果被國家(第三人)抓到了,當然就會讓其意思表示對國家(第三人)無效
只是實務上很難被抓到而已
下面提供一則新聞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