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民法關於法人董事職權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B)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C)如董事有數人,法人事務的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的同意
(D)如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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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7), B(627), C(3268), D(1212), E(0) #2017537
統計: A(647), B(627), C(3268), D(1212), E(0) #2017537
詳解 (共 10 筆)
#3754295
第27條(法人之機關)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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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919
民法第27條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C)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B)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D)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A)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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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473
(C) 如董事有數人,法人事務的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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