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刑法規定與實務見解,關於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多人參與的犯罪就是所謂的共同正犯
(B)若無犯罪行為分擔即不會成立共同正犯
(C)以正犯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屬正犯
(D)以正犯意思幫助他人犯罪者並非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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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0), B(1495), C(2677), D(557), E(0) #2017539
統計: A(1160), B(1495), C(2677), D(557), E(0) #2017539
詳解 (共 10 筆)
#3781918
(A)多人參與的犯罪就是所謂的共同正犯
若兩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即為共同正犯;但若僅是參與犯罪可能為從犯(教唆、幫助犯),非共同正犯。
(B)若無犯罪行為分擔即不會成立共同正犯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行為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故即便無犯罪行為分擔亦有可能成為共同正犯。
(C)以正犯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屬正犯/(D)以正犯意思幫助他人犯罪者並非正犯
(C)(D)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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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319
如 把風 他是正犯但他是做構成要件以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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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831
(A)多人參與可能是幫助、教唆,不一定皆為共同正犯
(B)同謀共同正犯無犯罪行為分擔,但有犯意聯絡,能屬於共同正犯
(C)(D)
1.以正犯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之行為,是正犯,
2.以正犯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亦為正犯。
3.以幫助犯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
4.以幫助犯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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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386
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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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5030
幫助犯不是正犯(是從犯):
主客觀擇一標準說,認為只有出於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且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幫助犯(從犯)。
這說雖說是主客觀則一,但看的是行為人主觀的意思。亦即,如果是以自己實現犯罪的意思,而實施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就是共同正犯。如,在實行「殺人」罪行為時,雖沒有親手殺人,卻以無線電遠端操控,或是現場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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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1343
比如說聚眾不解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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