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B)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原則上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
(C)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僅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不得為之
(D)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則上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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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204), C(8320), D(218), E(0) #570318
統計: A(154), B(204), C(8320), D(218), E(0) #570318
詳解 (共 6 筆)
#820927
(C) 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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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932
撤銷:原處分機關or上級
廢止:原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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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082
(A)違法 行政處分 經撤銷後,原則上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行程#118
(B)非授予利益 之合法 行政處分,原則上 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行程#122
(C)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僅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不得為之-->行程#117
(D)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則上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行程#125
(B)非授予利益 之合法 行政處分,原則上 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行程#122
(C)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僅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不得為之-->行程#117
(D)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則上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行程#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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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291
(c)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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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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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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