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法律授權經濟部訂定法規命令,經濟部遲未訂定,影響人民之權益,某乙檢具相關資料,附具理由以書面向內政部請求擬定,下列內政部之回覆內容,何者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A)法規命令之訂定專屬行政機關之權限,乙無權提出建議
(B)法律並未授權內政部訂定,其已將提議內容移送經濟部
(C)乙所提議事項,經內政部審查後發現超出法律授權範圍,不得以法規命令定之
(D)內政部轉達經濟部之意見,表示該法規命令並無擬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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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5175), C(939), D(218), E(0) #492714
統計: A(187), B(5175), C(939), D(218), E(0) #492714
詳解 (共 7 筆)
#742461
(A)行程法152條第一項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B)行程法153條
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
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
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C)(D)內政部應進行移送程序.非自行審查或轉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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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835
解釋清楚,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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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260
多謝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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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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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509
謝謝詳解,清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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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3957
管轄法定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11跳
管轄權非經法律變更,無法移轉。
本題內政部沒有管轄權限,必須依職權移送至
有管轄權的經濟部。再由經濟部傳遞結果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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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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