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學校辦理採購核銷手續中,下列何者不得在黏貼憑證之「驗收」欄上蓋章?
(A) 採購人。
(B) 請購人。
(C) 主計。
(D) 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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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2), B(1391), C(320), D(285), E(0) #90798

詳解 (共 8 筆)

#146905
自己買的不能自己驗收,要給其他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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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320

請購 申請東西的人 (老媽煮菜沒醬油)

採購 買東西的人(我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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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887
給別人驗   自己驗會有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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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87


經費核銷流程:

採購人(事務組長)→驗收或證明→財物登記(保管)→單位主管(總務主任)→會計主任→校長

各相關人員應負之職責與注意事項

*採購人(事務組長)

 ()  採購人員在完成採購案後,依廠商開出之發票或收據(收據上必須加蓋廠商之店章及負責人之私章,且店章上有免用統一發票之編號、地址、電話)於開立日期五天內完成經費核銷手續。

(1)        如果費用超過零用金限額6,000元,將開立支票逕付予債權人。

(2)        請購項目非為物品時,本欄不必加蓋事務組長之職銜章。

(3)        請購項目如為物品時,本欄應由事務組長加蓋職銜章,以確認本項請購已依採購法規定完成採購點交手續。

    驗收或證明

(1)    本欄由請購單位主管、相關保管人員或驗收人員於確認本項請購項自己點交後加蓋職名章。

(2)    本欄不得與採購人為同一人。

*財物登記

()  依行政院事務管理手冊要求,相關請購案符合財產、物品管理要求者,應依規定進行登錄及管理。

(2)  財產、物品的實際管理單位,應依規定於財產、物品增加單上蓋職名章以示負責,並依規定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於職務異動時進行點交。

(3)  如果請購項目非為物品時(鐘點費、加班費等),本欄可以不必加蓋任何職銜章。

    保管人或領用人

()  採購財產、物品交由請購人員後,應由請購人員核對財產、物品之規格、數量、品質;如果無誤則由請購人員於保管領用欄加蓋職銜章。

*單位主管(總務主任)

(1)    本於權責確認本項請購在此之前的流程皆已合法完成。

*會計主任

()  核計請購案之項目、數量、金額及開立之發票、收據是否相符。

()  本於權責,確認本項請購案之經費動支、經費之核銷手續皆已依會計法規要求完成。

*校長

(1)        綜合核定本項請購經費之核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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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9
驗收不能等同採購人。必須由他人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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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659
採購人不能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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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99

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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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981
採購和請購的差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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