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學校辦理採購核銷手續中,下列何者不得在黏貼憑證之「驗收」欄上蓋章?
(A) 採購人。
(B) 請購人。
(C) 主計。
(D) 出納。
統計: A(2952), B(1391), C(320), D(285), E(0) #90798
詳解 (共 8 筆)
請購 申請東西的人 (老媽煮菜沒醬油)
採購 買東西的人(我去買)
經費核銷流程:
採購人(事務組長)→驗收或證明→財物登記(保管)→單位主管(總務主任)→會計主任→校長
※各相關人員應負之職責與注意事項
*採購人(事務組長)
(1) 採購人員在完成採購案後,依廠商開出之發票或收據(收據上必須加蓋廠商之店章及負責人之私章,且店章上有免用統一發票之編號、地址、電話)於開立日期五天內完成經費核銷手續。
(1) 如果費用超過零用金限額6,000元,將開立支票逕付予債權人。
(2) 請購項目非為物品時,本欄不必加蓋事務組長之職銜章。
(3) 請購項目如為物品時,本欄應由事務組長加蓋職銜章,以確認本項請購已依採購法規定完成採購點交手續。
* 驗收或證明
(1) 本欄由請購單位主管、相關保管人員或驗收人員於確認本項請購項自己點交後加蓋職名章。
(2) 本欄不得與採購人為同一人。
*財物登記
(1) 依行政院事務管理手冊要求,相關請購案符合財產、物品管理要求者,應依規定進行登錄及管理。
(2) 財產、物品的實際管理單位,應依規定於財產、物品增加單上蓋職名章以示負責,並依規定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於職務異動時進行點交。
(3) 如果請購項目非為物品時(鐘點費、加班費等),本欄可以不必加蓋任何職銜章。
* 保管人或領用人
(1) 採購財產、物品交由請購人員後,應由請購人員核對財產、物品之規格、數量、品質;如果無誤則由請購人員於保管領用欄加蓋職銜章。
*單位主管(總務主任)
(1) 本於權責確認本項請購在此之前的流程皆已合法完成。
*會計主任
(1) 核計請購案之項目、數量、金額及開立之發票、收據是否相符。
(2) 本於權責,確認本項請購案之經費動支、經費之核銷手續皆已依會計法規要求完成。
*校長
(1) 綜合核定本項請購經費之核銷過程。
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