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總代理人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以下何者非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之理由?
(A)該基金註冊國之法令對投資人權益之保護顯高於我國
(B)已向金管會提出其他境外基金申請案件尚未經核准
(C)所提申請(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金管會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
(D)經金管會退回其申請(報)案件,總代理人自接獲金管會通知之日三個月内’又辦理申請(報)募 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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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8), B(54), C(36), D(73), E(0) #70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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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220
該基金註冊國之法令對投資人權益顯然低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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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604
A要改成低於我國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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