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項不屬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之架構?
(A)編定各種使用地
(B)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
(C)開發建設事業計畫
(D)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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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24), C(807), D(36), E(0) #311620
統計: A(51), B(24), C(807), D(36), E(0) #311620
詳解 (共 3 筆)
#703374
區域計畫法
第15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非都市土地分區圖,應按鄉、鎮 (市) 分別繪製,並利用重要建築或地形上顯著標誌及地籍所載區段以標明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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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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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管制之結構: 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七條第九款、第十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區域土地使用管制之結構,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上層—土地分區使用計畫。 (二)中層—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 (三)下層—編定各種使用地。 上述三層次,分別具有上下位之指導關係,即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須受土地分區使用計畫之指導;編定各種使用地,則須受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定之使用區容許使用種類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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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37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個法條是第幾條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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